台湾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,今天逐条审查「全民健康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」,针对陆生纳入健保后的费率问题,朝野仍然没有共识,最后进行投票表决,决议所有条文维持不变。未来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」修法如果三读通过、陆生确定纳保后,陆生的健保费率可望比照外籍生,采自付6成,政府补贴4成的做法。〈黄仲丘报导〉
立法院日前初审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,将陆生的「停留」身分改为「居留」,以符合健保相关规定,让在台停留6个月以上的陆生可以纳入全民健保。
民进党团22号在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民进党团提出修正动议,认为健保法应该特别增订健保身分类别,把外籍生、侨生、陆生、外配、陆配等都纳入新的第六类第三目的健保身分。除了陆配、外配具有准国民身分,健保费应该由政府补助4成之外,其余都应该自付全额保费。
民进党立委田秋堇说表示,补助经济状况比较不好的陆生、侨生,他们没有意见,但是对于其他陆生或侨生,应该要缴全额保费。田秋堇说〈t〉:「我们认为说,健保法里面,规定说这些父母没有在台湾缴税的外籍生、陆生或侨生,你应该要全额缴保费,我们觉得这样才合乎公道。如果说,我们侨委会、教育部要编预算来补助这些比较清寒、经济状况比较不好的陆生、侨生,我们没有意见,但是不要慷健保之慨。」
国民党立委则认为,不用在增加新的健保身分类别,应该让陆生依现行的健保法,直接比照外籍生,采取自付6,政府补贴4成的做法。
由于朝野立委对于对于费率问题并无共识,最后记名表决,决议所有条文维持不变,全案初审通过。由于健保法没有修正,未来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」修法通过、陆生确定纳保后,将可望比照外籍生,让陆生自付6成,政府补贴4成。